2017年4月8日 星期六

信值…取決如何行使自由 黃賀/中山大學企管系榮休教授(屏東市) 聯合報 2017-03-25

我提出信原則:「個人自由以不貶損自己的信為限」,從自己做起,自覺地限制自己的自由。信原則其實呼應了約翰密爾《論自由》的傷害原則:「個人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因為個人信驟降,必造成利害關係人心理上的重大妨礙。

「顏」是多數人所重視的,但「信」(trustworthiness)通常被忽略,信指一個人得被信任的程度,由善意、能力、正直三個因素構成。顏很感性,信則須理性分析,如果也感性,會出問題的,輕者如警察盤到大官惹來麻煩,重者如南港女模命案,連性命也丟掉,死者父親痛心地說:「常提醒女兒不要太輕信別人,但女兒單純,認為是朋友就可以信任。」
台灣各界能想到的最應該被信任的職位,都已經或曾經被信低落者所占據,信任危機嚴重,很多人歸咎於太自由;台灣被評為最自由國家,人們能為所欲為,便覺難以信任。所以,旨在限縮企業主自由的「一例一休」修法迅速通過,醞釀中的國安考慮的法案要限縮通訊與行動自由,也獲不少支持。
然而,自由是人權的靈魂,讓人活得有尊嚴,捨自由以換信任,形同「隋珠彈鳥,得不償失」,我們必須思考兩者得兼之道。
為此,我提出信原則:「個人自由以不貶損自己的信為限」,從自己做起,自覺地限制自己的自由。信原則其實呼應了約翰密爾《論自由》的傷害原則:「個人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因為個人信驟降,必造成利害關係人心理上的重大妨礙。
但信原則比傷害原則有著更高的道德情操,在不牽涉對他人實質傷害情況下,決策者以信為念,而願意節制自己的自由,依此原則,有責之人自會注意言行與專業形象,有權之人自會慎重使用其資源分配的權力。
原則可以推行,因為近年領導學在信任研究上,已釐清信、正直、謙卑等相關概念的內涵,使得「信評估與提升」成為一門可修習的功課。基本功課是瞭解信三因素—善意、能力、正直,必須全盤考慮。換言之,一個人得信任,是基於「不但對我好,還能把好事做好」的三好,但信任必有風險,信任人須先衡量自己的承受能力。
有責之人若拘泥於對正直的理解就是誠實守諾,在多變環境中可能無法完成任務,故須修習進階「正直」課,理解正直其實是「心有正信、心口如一、言行一致」的完整人格,透過共同價觀與有效溝通,自己的難處能被體諒而不致信受損。
有權之人要帶領組織從優異到卓越,更須學習「謙卑」課,謙卑是「接納別人比自己好的意見」,它不會令人舒坦,但是,為獲得真正頂尖人才的信任,領導人謙卑是不二法門。
人生的快樂,莫過於被人信任因而得到友誼愛情,人生的幸福,莫過於遇到許多得信任的人因而得以安居樂業,都取決於我們行使自由時的一念之間,那是信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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