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聯合筆記/單身男養小猴 難道只能拆散他們? 蔡惠萍 2015-09-26

「帶走牠,我怎麼辦?」但法律柵欄落下,小猴再度被關進籠裡,牠時而憤怒暴跳、時而無助顫抖,雙眼緊盯著主人。黃男黯然離去。

四十二歲未婚的黃姓男子,看著鄰居飼養三年的小猴子長大;三個月前,他央求鄰居送他飼養。從事勞動工作的單身男子,有了小猴的陪伴,原本機械般的生活彷彿也有了溫潤。
黃男白天送貨時,小猴待在副駕駛座籠子裡,像個小跟班;下了班,男子帶著小猴散步,形影不離,親暱像父女。
幾天前,黃男如常載著小猴送貨時,被民眾發現報警,「父女」雙雙進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小猴依偎在主人懷中,睜著骨碌碌大眼張望。
經鑑定,小猴屬保育類的台灣獼猴,北市動保處人員告知必須沒入。無預警的分離,黃男激動大喊「別把我跟孩子分開!」「帶走牠,我怎麼辦?」但法律柵欄落下,小猴再度被關進籠裡,牠時而憤怒暴跳、時而無助顫抖,雙眼緊盯著主人。黃男黯然離去。
十一年前,北市曾有類似案例。七十七歲獨居老榮民李其運,他的女兒擔心老父寂寞,買了一隻出生才幾個月的台灣獼猴「妞妞」給他作伴,老人把牠當成孫女,疼愛不已。
一次外出散步時,被稽查人員查獲。李女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妞妞也被沒入,在被帶走時,老人老淚縱橫頻頻叮囑,妞妞「要乖、要聽話」。
妞妞被送走後,老人健康急轉直下,半年後就辭世。農委會應家屬要求,同意讓妞妞北上「奔喪」。
相隔十年的兩起案例,執法者硬生生拆散了形同家人的飼主與寵物,飼主頓失心靈寄託,甚至身心受創;而被沒入收容的寵物,生命也從此進入黑暗期。
國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早猴滿為患,新進猴子常得與原有猴群混養,然而陌生孤猴要進入有著鮮明社會階級的猴群,會被攻擊得遍體鱗傷,甚而致死;即使倖存,也可能不斷受到強勢個體的威嚇霸凌。即使收容中心願意為牠騰出狹小的空間獨居,也不會再有如原主人般寵愛呵護。
獼猴,或許不該被當作寵物,但這兩起另類的骨肉分離事件,主人痛失相依為命的寵物,讓人道垂淚;寵物也從主人的唯一,變成收容中心的數百、甚至千分之一,權益同樣受創。這絕非保育的初衷,更有違社會與生命教育;沒入的寵物猴,還增加了收容中心的負擔,沒有一方是贏家。
野保法禁止買賣與持有保育類動物,立法意旨是為避免長期而大量的野生動物商業利用,危及珍稀動物族群存續。黃男與李爺爺並非野生動物商業捕捉/貿易結構成員,只是單純寵物飼養者,且都是因不知情而觸法。
類似個案,能不能參酌人道與比例原則,給予不同的處分?例如在案件移送後,將寵物責付飼主照養;而日後法院裁罰飼主後,能給予補登記並繼續持有,讓主人心靈寄託不致被剝奪,動物也能獲得良好照顧。

法條雖是冰冷文字,但執法者卻可以讓寂寞獨居老人與單身男子感受到溫度。老人盼不到妞妞回家抱憾而逝,小猴子,有沒有機會再回到黃男的身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