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回應與挑戰-散文的爪牙? 黃錦樹 中國時報2013-06-10

     唐捐對我的〈文心凋零〉的回應〈他辨體,我破體〉(66日發表於人間副刊)篇幅是我那篇文章的兩倍。他文中牽扯的問題就算有十倍的篇幅可能也沒法談清楚,尤其把古典文學也拉進來。以下只能以有限的篇幅略做說明。

     (一)為免問題擴大到難以討論以致失焦,我那篇小文刻意限制範圍,從抒情散文一限而至散文獎。其實本真性或文心的問題當然不限於散文(更別說抒情散文),而是涉及一切寫作:詩,小說,甚至劇本都很難逃避(敏感的駱肥在fb的回應中就說我那篇文章「打到小說來」)。這種談論方式是老中國知音論的遺產,因此本身即是一種價值的判斷與選擇,不無規範詩學的意味。它的對立面可能是純粹或不純粹的遊戲衝動(表演)、商品美學(以可賣錢為最高原則)──均為虛無主義(核心處空無一物,沒有文心)。
     倫理問題居於最深處,它標準的問題形式是:為何寫作?
     (二)就中文現代文學系統而言,最寬廣意義的散文(非韻文)包含了「一切寫作」(作為書寫的公分母),也就是包含小說(散文敘事體)與詩(不過是分了行而已!)。反過來,若從文類發展的歷史來看,最晚形成的散文體長篇小說其實包含一切文體、一切文類(從《紅樓夢》到《尤里西斯》莫不如此),甚至包含韻文。巴赫金的說法是:它天性愛諧擬、戲仿一切既有文體。它的先驅或小老弟短篇小說也保留或繼承了這一形式衝動。
     (三)純粹從技術的角度來談,文學手法其實是各種文類共享的,詩的語言著色(句法扭曲、排偶、博喻等)、戲劇化(假擬代言、對話、獨白等)、描寫、敘事、「電影手法」等在小說和詩裡都是普遍的技術。那何來文類的區分?依俄國形式主義的講法,源於主導成分的不同。於是詩的分行不只是分行,而是節奏的藝術,嘗試重建內在的韻律;小說把敘事的自覺、戲劇化推到極致,具體化為敘事口吻。那散文呢?散文的文體自覺到底是什麼、它的主導成分是什麼?
     這問題並不好回答,但從自五四以來寫散文者眾而散文家少(當代台灣亦然,可稱家者屈指可數),就可看出一些端倪。它的門檻最低。但最難達到其他文類同等的高度,也難以寫得多,且容易市場化(專欄)。
     而作為一種文類,散文其實是以排除法來建構自身的(不是……,不是……),以尋找區分性差異。在現代文學系統內,它的位置在小說與詩之間。
     (四)從寫作的角度來看,要破體,要越界當然值得鼓勵(如果有能力),寫作本來就是高度自由的精神活動。可是自魯迅以降,我們看到當它往詩靠得近一點,就變成了散文體的詩(從《野草》到《年輪》),往小說靠一點,就成了小說(《湘行散記》)。而散文名家的散文,也鮮見文體上的大變化,不過是詩一點或小說一點而已(包括唐捐自己)。
     我說散文本性安份是相較於小說及詩而言。
     散文寫作往往也需要後者(包括電影)的哺濟。
     (五)不能拿楊牧戲劇性的詩與山寨散文相提並論,那可是榴槤和大糞的格調差別啊。依(二)、(三),詩和小說寫壞了都將成為(山寨)散文。如果有人喜歡寫壞的詩或寫壞的小說,那只能說是社會風氣、品味或鑑賞力的問題了。
     所以我懷疑我和唐捐討論的或許並不是同一個層次的問題。
     散文真難討論。
     (六)關於文學體裁,巴赫金有一個講法:「每一種體裁都具有一定的觀察和理解現實的手法和手段。」換言之,不同的體裁可能意味著不同的觀察、理解、組織現實(時-空,世界和我們自身)的方式,有著不同的認識論意義。
     (七)關於散文的爪牙,容我引一段未發表的〈緒論〉中的話:
     如果以雜文和小品文作為兩個對峙的總類,二者的表述都包含了廣大自由的對象世界,也都有各自的文字要求(風格的對峙:魯迅與周作人),差別毋寧在於對現實的態度。藉木山英雄的說法,前者是「以危機為動力的躍動」(注),迫切的回應現實,簡勁銳利,其文學趣味部分正來源於它對既定的文學品味本身的反思與抗拒,它容許「有破綻」、有毛邊。而後者,毋寧是高度體制化的,圓潤閒雅。數十年來左右翼政權的夾殺,讓前者成了絕響。
     民國台灣以來的散文,普遍上都是爪牙被剪得乾乾淨淨的。
     注:木山英雄〈實力與文章的關係──周氏兄弟與散文的發展〉木山英雄著、趙京華編譯,《文學復古與文學革命──木山英雄中國現代文學思想論集》(北京大學,2004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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