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社論-處理退休師轉任私校 不應屈從民粹 中國時報2013-05-16

最近教育部向行政院提案,想對公立教育機構退休人員轉到私校任職有所限制。行政院以本案不應單一限制教育人員,而應同時考慮軍人及公務人員為由,予以保留,目前正在進行跨部會的協調及處理。在這個時刻,我們有必要審視當初教育部在喧譁的「民意」壓力下提出這樣的提案,其所凸顯的問題。

《憲法》第十五條明白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公務人員既然已經退休,在公務機關任職的義務已經結束,照理講即享有自由的工作權,如果政府對其作轉任部門別的限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對此自由進行限縮,基本上有違憲之虞。

再者,假定國家一定要對公務人員退休後到其他地方任職有所限制,應該在公務人員任職之初就說清楚,作為聘任條件的一部分;願者受任,不願者可以不任。如果公務人員當初選擇服務公職時,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在服務公職期間及退休時,也沒有這樣的限制,結果在已退休且已到私立學校任職後,教育部卻作出這樣限制,恐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公務人員退休後,凡是到私立學校任職,如果其退休給付就要全部或大部分停發,那請問他們是否可到私人機構任職?到私立學校任職要受限,到其他私人機構任職不用受限,是對私立學校的一種歧視,也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但如果政府對退休公務人員到任何部門任職,都要設限,將更形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教育部對私立學校固然有補助,但幾乎都是補助教學和研究方面的業務費,而非人事費,也就是說,教育部對老師薪水並無直接補助。就算退一步來說,人事費與業務費相互有所關聯,教育部進行限縮時,也應照比例限縮,例如某私立學校支出來自教育部補助者占一成,薪水部分就只應在一成的範圍內作限縮。怎麼可以如教育部所主張,一律縮減退休人員的月退休給付達六成?果真如此做,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若限制公立學校的教師到私立學校任職,那麼,教師會任職到滿六十五歲退休,如此一來,公立學校的職位不會釋出,反而阻卻年輕博士前往公立學校任職,這樣的後果,教育部有沒有想過?

此外,我國公務人員退輔制度曾在八四年作大幅修正,由原來的恩給制,改為兼有提撥制的成分,也就是從該年之後,有相當部分的保費負擔是由公務人員的薪資扣除。現在教育部要大砍他們的退休福利,對於當年已經繳納的保費,如何補償,教育部有沒有想過?

最後,也最糟糕的,是教育部的政策違反效率原則。並非所有的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都能到私立學校任職。私立學校是有選擇性的,當然會選擇有生產力的公立教師,幫助其提升品質和聲望。以人為方式阻撓這種流動,如同以前中央集權經濟體制國家所為,其結果就是社會整體效率降低,私立學校學生的受教權被限縮,對學生的競爭力有負面影響。

有這麼多的問題,教育部均置之不理,還提出這樣的方案,恐難逃「屈從民粹」之議,實不可取。在過去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失業率低,私人部門薪資高、年終獎金多,相對而言,公務人員待遇沒有吸引力。最近幾年,金融海嘯和歐債危機連番衝擊,經濟不佳,失業率上升,民間薪資踟躕不前,加上政府數度挑起社會分配的議題,於是,自己人就開始鬥爭自己人,開始抓「肥貓」、鬥「肥貓」。有人說這是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我們希望不要到那樣的程度,但很多跡象都顯示,民粹愈來愈凌駕於公理之上,口水愈來愈凌駕於真相之上。

如果此風續漲,絕非國家之福,社稷之福,我們希望台灣不要再繼續往這個方向走下去。政府首要之務是先把餅做大,然後再考慮如何分配。政府部會萬勿跟著民粹的腳步起舞,今天砍這批「肥貓」、明天砍那批「肥貓」,最後,大家都成了餓貓;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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