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有安寧醫療 何需安樂死 聯合報╱邱泰源/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醫師2012.12.26

立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希望更落實末期病人的自主權與尊嚴維護。但「安寧緩和醫療」常與「安樂死」不易分清楚,亟需區辨。

安寧緩和醫療強調尊重病人生命,絕對不縮短病人自然生命,並盡全力解除末期病人的身心靈不適。而安樂死則是因為病人太痛苦,也很可能沒有妥善照顧,因而尋求縮短生命來中止病人痛苦。兩者在實務與倫理上皆有很大的差異。

生命末期的照顧模式有:一、傳統模式:就是心肺復甦術拚到底,在現今的醫療現場還是常見。二、全力解除末期病人的不適:包括身心症狀及靈性不安的解除與減緩,並追求善終。三、不給予或撤除不必要的醫療措施,如撤除讓末期病人受苦且無益的呼吸器。第二種模式為安寧緩和醫療照顧的主要內涵,第三種模式則為針對病危或瀕死末期病患的可能選項,屬於自然死或尊嚴死的作法。第四種模式為協助自殺,在某些國家或地區有類似的法案,當然引起不少倫理爭議。第五種是安樂死,雖然有幾個國家如荷蘭等通過安樂死法案,但更是備受爭議。

上述各模式在倫理上的區別主要在有無縮短病人生命,前三種模式不會縮短病人生命,四、五種模式則會,故兩者在倫理上很容易區別。實務上,如社會或醫界沒有給予末期病人及家屬最好的照顧,導致病人因為痛苦而要求縮短生命,然後進行安樂死,在醫療與人權上是非常值得關注與商榷。

澳洲的南澳地區安樂死議題曾經被熱烈討論,當地安寧緩和醫療團體擔心末期病人會失去妥善照顧的機會,因此提出評論:社會如果關心安樂死的議題,應先確認是否末期病人皆已得到良好的照顧?如果末期病人都能夠得到良好照顧,那麼安樂死爭議就不會是社會事件,而是倫理個案事件。

卅多年來世界先進國家公認最好的末期照顧模式即為安寧緩和醫療照顧。台灣廿多年來安寧緩和醫療發展得相當好,也使台灣的死亡品質被評定為亞洲第一,世界第十四。本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更貼近末期病人與家屬的需求,各界應給予支持。唯有更積極推展安寧緩和醫療,才能讓末期病人更能善終,也可避免過多無效醫療,進而減少安樂死的需要性及倫理爭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