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死囚人權/死囚器捐 違反國際醫學倫理 聯合報╱鄭耀良/醫師2012.12.25

世界移植學會及世界腎臟醫學會已於二○○八年召集各方人士,包括:世界各國移植權威、倫理學者、社會學者及官方人士共同提出「君士坦丁堡宣言」,宣言的目的在於維持器官移植的公平性與公義性,防堵不當的器官捐贈行為。禁止死囚器捐只是其中一個項目。

贊同死囚器捐的人認為器官來源稀少,基於邊沁的功利主義,如果能夠利用其剩餘價值,對病患有正面的幫助,也是一種贖罪。 反對死囚器捐的人認為死囚器捐違反人權立場。

君士坦丁堡宣言是醫學史上少有重要的倫理宣言,而世界上重要的醫學權威都一致認同此一宣言。然而此國際宣言並無地方性及法律上的約束能力,因此,國際上重要的醫學會對違反使用死囚器官的醫師學者的處理包括:一、不刊登使用死囚移植相關所產出的資料所撰寫之論文;二、移植死刑犯器官的醫師由於違反「君士坦丁堡宣言」的醫學倫理,學術地位難以獲得國際性醫學組織的認同。

目前醫學上對於死亡的定義為腦部活動的終止,所以腦死病人可以捐贈器官。然而台灣目前執行死刑的行刑制度,在實務上並無對於腦部活動檢驗的程序。換言之,若是進行死囚器官移植,萬一是在犯人沒有腦死下進行,是絕對違反醫學倫理。康德說美德必須建立於美意上。筆者認為死囚器官捐贈與否的議題當下,台灣社會應重新思考我們的社會價值與倫理道德,是否接受「君士坦丁堡宣言」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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